长春电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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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影学院

为了适应电影创作生产的需要,多方培养各类电影专业人才,1960年5月,长春电影制片厂创办了长春电影学院,由厂长亚马兼任院长,张望(副厂长兼任)、李莫愁任副院长。开设了电影文学、电影导演、摄影、美术、表演五个系,培养了150名电影专业艺术人才。1962年根据国家的精简精神,中共吉林省委决定撤销长春电影学院。电影文学系和表演系的学生分别并入吉林师范大学中文系和吉林省艺术专科学校表演系,导演系、美术系和摄影系的学生陆续分配到各电影制片厂和文化艺术单位工作。

长春电影学员表演系同学们在晚会上留下了青春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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